1. 試用期,最長不得超過6個月 2. 合同期不足3個月,不得訂試用期 3. 試用期包含在勞動合同期限內(nèi) 4. 試用期應依法繳納相應社會保險 5. 單位解約要有合法理由,并提前30天通知或多支付1個月工資 詳細了解請參考:勞動法關于試用期的描述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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